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险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對保险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利益利益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為前提條件。簡述財產上的適用保险利益為保险事故發生時被保险人對保险財產享有的經濟利益。人身上的范圍保险利益為保险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在血統、婚姻上的保险保险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retro%20football%20jerseys感情,或基于債務等關系而對被保险人的利益利益生命、健康或安全有合法與實際的簡述經濟利益。人身保险利益于合同訂立時必須具備,適用但保险事故發生時如已消滅,范圍通常也不影響投保人的權益,因人身保险兼有儲蓄性質,此利益不應被剝奪。投保人對保险標的無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無效。這一原則可以防止道德危險發生,避免將保险變成賭博性質,同時在保险利益價值確定的情況下,可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
1、財產保险的保险利益。
由于財產保险標的是財產及有關利益,因此,財產保险的保险利益產生于財產的不同關系。根據民法債權和物權基本理論,這些不同關系依此產生不同利益:現有利益、預期利益、責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現有利益。現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對財產已享有且繼續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對財產具有合法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典權等關系且繼續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現有利益隨物權的存在而產生。
(2)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責任利益。責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對第三者的民事損害行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的保险利益,如職業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雇主責任等。根據責任保险險種劃分,下述人員有責任保险利益:各種固定場所的所有者、經營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銷售商、修理商;雇主;各類專業人員等。例如,汽車在行駛中因駕駛員過錯撞傷他人,加害人依法對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醫生行醫因其過失對病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產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對被保险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雖然難以用貨幣估價,但同樣要求投保人與保险標的(壽命或身體)之間具有經濟利害關系,即投保人應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兩種情況:
(1)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壽命或身體為保险標的投保,當然具有保险利益。
(2)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嚴格的限制規定,主要包括:血緣、婚姻及撫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業務關系等。各國法律規定不一,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利害關系論;一種是同意或承認論。《保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撫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具有保险利益;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其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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